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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淡水同知曹士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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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4-03-02 03:14:28

  曹士桂(1800——1848),字丹年,号馥堂,蒙自县鸣鹫人。
  据《曹氏族谱序》载,祖先本南京府上元县人,明初从征云南。人大理籍,至曹之龙、曹之辰时从戎到临安(今建水),清康熙四十六年(1707)至曹维富、曹维贵一代时,为避兵逐,举家迁于蒙自鸣鹫村,遂世居于此。

  清嘉庆五年(1800),曹士桂出生。其父曹经国曾肄业于五华书院,为尹壮图之学生,一生积学力行,皆因困顿科场,郁郁不得志,居乡从事教学而终老。曹士桂自幼聪明好学,六岁开始在乡村义学读书,又蒙父亲苦心教育,嘉庆二十二年(1818)18岁时应童生试名列县考第一名,府考第二名,入学成秀才。清道光二年(1822)中举,道光十五年(1835)以“大挑一等”获知县任用资格,时年35岁。历任江西广昌、会昌、信丰、龙南、万安、南昌等6县知县。曹士桂为官清正廉洁,勤政爱民,在江西任职期间政声颇佳,其政绩已载入当地史册。(万安县志•名宦)称:“曹士桂,云南举人,道光二十三年令万安。爱民礼士,课农桑,兴学校;拆狱至明,案无宿牍,除暴唯严,民得安堵,且寒土多蒙作育。孤贫厚加周恤,人皆德之”。又《龙南县志•名宦》称:“……洁己爱民,尤留心听讼,务在得情;虽执法不少宽假,而坐狱受责者,自以为不冤。教士子以修身立学。严宵行之禁,每自巡查,鸡鸣三唱.见破壁中灯光荧荧,纺织之声不绝,嘉其勤。以棉花赏之,息息与民相关之意,于铁事可见”云云。

  道光二十五年(1845)10月,曹因政绩卓著,闽浙总督刘韵珂保荐其为福建省台湾北路(鹿港)理番同知,并由吏部带领域见皇帝。道光二十六年(1846)1月,曹由北京返回江西。2月,告假奉母回籍。7月,由蒙自启程赴福建, l847年1月,曹士桂到达福州向闽浙总督刘韵珂领受任务,2月中旬抵达鹿港,又奉命署理淡水同知。

  曹土桂赶台湾时,正是两次鸦片战争之间,台湾外有英国侵略者的觊觎,内有民族之间的封建械斗,尚处于“雕题凿齿、披发纹身”的台湾中部“生番”的大片地区,期待清廷派出大员来治理、开发。故曹一到任即深入鹿港水沙连内山的埔里、眉里、田头、水里、沈鹿、猫蓝等六社调查,安抚民众,深受“番民”(高山族)欢迎。曹任职期间,大甲发生彰泉械斗,曹士桂闻报,即冒雨前往规劝,及时处理了民众的争斗,平息了事件;曹对于因为拖欠粮赋而被关押的百姓,则晓之以大义,全部释放,使人人感激,踊跃交赋上粮。曹历来重视教育,在淡水时亲自担任学海书院山长,总领院务,还亲自为生员授课。

  曹士桂在台湾任职九月,勤于职守,积劳成疾仍带病坚持理事,道光二十七年腊月二十四日(1848年1月29日)因病卒于任上。

  曹士桂在台期间撰写《宦海日记》,现留存有3万余字。
  记录了他两次深入水沙连六社调查的详细情况,以及台湾的政治、经济、历史、风土民情和他自己所作的即兴诗等。《宦海日记》是清廷官员在台湾实地考察的第一手资料,是了解台湾少数民族的风情实录,是当时清廷有效管理全国政区之一的台湾的历史见证,对研究台湾历史有重要价值。其中所记台湾“番民”(高山族)的要求,表明历来台湾同胞与祖国血肉相联、不可分离的历史事实。

  曹士桂逝世后归葬于故里,其墓立于蒙自县鸣鹫村后山麓,为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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