彝族实行一夫一妻制。 红河州建水、石屏县一带坝区的彝族同胞,婚姻习惯基本与汉族相同,但严格实行同宗不婚制。婚期要择吉日,有鼓乐唢呐吹奏,以花轿迎新娘,至新郎家门前下轿,由两个妇女将新娘牵出轿门,经“毕摩”或长老唱喜歌和念咒驱鬼除魔,手撒五谷和铜银钱 (称为:撒帐)后,夫妻双双跨人家门,在正堂上合拜天地后进入洞房。
石屏县的龙武、龙朋、哨冲一带,彝族青年结婚时,娘家都要给姑娘做一套绸缎的结婚礼服,结婚那天穿后就要收藏起来,到死时作为装老衣服。姑娘要亲手给丈夫做一条粗布裤子,两条裤脚从里面用线连起来,在结婚仪式上新郎要当着宾客穿上这条裤子,若能用脚把线蹬断,长时间穿不上裤子的,就视为“憨”“笨”。这条裤子也是结婚这天穿后就要收起来,到生第一个儿女时作为婴儿的襁褓。
红河南岸的彝族婚姻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由男方父母请媒说亲,男方向女方家送聘礼,择日成亲。结婚的头一天,新娘约小伴来唱歌,出嫁时小伴和自己的哥弟或亲友中选择男子一人、女人数人送行。小伴要唱《哭嫁歌》,表达新娘要离开生育抚养自己的父母和弟妹,要离开从小在一起玩耍、一起做活、一起娱乐的姐妹的难分难舍的心情。迎亲不骑马也不坐轿、而只和送亲的人一起步行,一路上有两人吹奏唢呐。到了新郎家门口,新郎家由“毕摩”或长老主持结婚仪式,经过拜天地、拜祖宗、拜父母,祝贺吉利的活动后进入新房。当天,办酒席宴请亲友。
还有一种是只要男方取得父母同意后,就可在夜间偷偷把新娘领回家去,等到生了孩子后,夫妻双双背着孩子,带着鸡、酒、糯米饭等去到女方娘家拜父母,父母择定吉日宴请亲友。
红河州部分地区的彝族同胞还保留某些十分古老的婚姻习俗。自称“普勒泼”(彝族一个支系)的彝族还有一种拖拉新娘的婚俗。就是男方到女方家里接新娘时,必须邀请六个迎亲的人(二男四女)和新郎一起去。两个男青年要抱着一床新被子,他们的任务是牵新郎;四个女青年中有一个主要负责拖新娘,其他三人当拖拉新娘的助手。他们来到女方家,就开始拖拉新娘。新娘要奋力反抗,双方拖拉得越激烈,表示关系越亲密,这样一直把新娘拉出家去。在拖拉的过程中,如果遇上身体壮实,力气很大的新娘,那么,拖拉者就必须付出很大的气力才能完成把新娘拖出家门的任务。
新娘拖到半路时,拖拉者精疲力尽,就不再拖拉了,而新娘也不再反抗。这时,陪亲者把新被子盖在新郎和新娘的头上,把他们牵回家去。现在尽管彝家青年们大都是通过自由恋爱,双方同意才结婚的,但这种拖拉新娘的古老风俗却还完整地保留了下来。
彝族很少有婚后离异的情况,旧时偶有离婚只要经过村里的长老判决就可以了。 男方提出离婚,需付给女方一定的钱财,如女方提出离婚,男方则不支付任何钱财,如果丈夫去世,妻子可以改嫁,但需由新婚男家给原夫家一定的“损失费”。部分地区也有兄终弟及的“转房”现象。新中国建立后、如果男女双方实在要离婚,大多数都是通过法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