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。在全国的苗族四大方言中,红河州属西部方言,内部又有若干土语,有的通话比较困难。红河州的苗族由于长期与汉、壮、瑶等兄弟民族交往,大多数人兼通汉语、壮语、瑶语等,赶街(集市)集会都以汉语作为交际工具。
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,近百年来,外国传教士在川、黔、滇苗族地区设立教堂和附设学校,创造了一种很不完备的拼音文字。
根据苗族人民的要求,1956年10月在贵阳召开全国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,通过苗族各方言文字(草案),于1957年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验推行。红河州推行苗语川黔滇次方言,新苗文借用拉丁文,声母56个,韵母22个,8个声调。音节由声母、韵母、声调组成,较之汉字易学易记。1983年,红河州民委在州民族干部学校举办了苗文师资培训班。屏边、金平、河口、开远、蒙自、个旧等市县还通过举办苗文师资培训班、苗文夜校、全日制双语教学班等形式进行苗文教育,苗族群众学习苗文的积极性十分高涨,许多苗族村寨出现了哥弟互学、姐妹互教,夫妻轮流上夜校的现象。
从1984年至1986年,红河州参加学习苗文学习的群众达6000多人,其中达到脱盲标准的有1800多人。摘掉文盲帽子的苗族群众不但能用苗文写信、记事,还能自编自演文艺节目,学习时事政治、科技知识和生产生活知识,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