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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系氏族社会的余光——泸沽湖畔女儿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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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4-03-05 00:48:40

  宁蒗县泸沽湖,掩藏在滇川交界的祟山峻岭中。那是一片诱人的、洋溢着女性色彩的天地。那里的山,被称为女神山;湖,被称为母亲湖;家,托在女人的双肩上;人,充满了对母亲的祟敬和依恋;居住在泸沽湖畔的自称为纳、纳日的摩棱人,独特地按照自己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,生活在被外界人称为女人的世袭领地“女儿国”中。    

  摩梭人盛行着一种以女性为中心的家庭制度,被学界称为“母系家庭”,他们自己则称为“依杜,意指一个住宅及宅内成员,因为摩梭人的一个住宅(院落)内住的都是同一母系血统的成员。这种家庭,由母系血统组成,即一个母亲所生的子女,全都生活在母亲身边,世系以母系计,家庭财产由女儿继承,生产生活资料及生产工具为母系家庭所共有。这种家庭一般由三至四代人组成,人口在10人左右,现在有逐步缩小的趋势,主要是人口多不好安排生活,于是就分家,把家庭人口一分为二。而分出去的人中,若有一个母亲带着她的几个孩子,就要留下一个孩子在原来的老家中,以示两户仍为同一根骨。在大家庭中,男人被晚辈呼为“阿普”(祖父)、阿乌(舅舅),女人则被呼为“阿依”  (祖母)、阿咪(妈妈),同辈则以兄弟姐妹(阿牡、格日、姑咪)相称,长辈对晚辈以孙男孙女(如乌、如咪)、儿子女儿(若、姆)称呼,不分己出或他出。所以当你进人摩梭母系大家庭时,主人会介绍“这是我的儿子,这是我的女儿”,若为女主人,就包括了她及她的姐妹们所生的孩子,若系男主人,那么,这些都不是他的亲生孩子,他的孩子生活在女方家庭。这里的孩子是他的姐妹们生的。这种状况是由于他们的独特的婚姻形式所决定的。因为摩梭人盛行男不娶、女不嫁的走婚。   

  走婚是摩梭人特有的一种婚姻形式。男女双方相爱或有了同居的意愿之后,每到夜晚,男到女家访宿,次晨离开,再回到自己的母系大家庭里。所以在泸沽湖畔及永宁坝子里,每天凌晨都可以看到田间或村道上来往匆匆的男人们,他们就像一只只候鸟,往复于两个港湾之间,乐此不疲。而女人们呢,每当夜幕降临,也总是以一颗躁动的心,收拾好自己的小房间,烧起旺旺的火塘,准备好吃的东西,等待着自己的情侣。   

  摩梭男女的走婚主要基于性爱及为母系家庭延续后代之需要,故双方不建立共同的家庭,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,也无需承担共同抚育子女之责任,偶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女方家庭抚养;男方通过一定方式送点衣物之类。正因父亲与于女不生活在一起,所以关系较为谈漠。相反,孩子们对舅舅的感情超过了对父亲的感情。父系家庭中那种父亲的责任,是由舅舅们来履行的,而父亲则以自己所属家庭的舅舅的身份,来对自己的侄儿侄女们尽责。在舅舅年老以后,他的侄儿侄女们会对其尽瞻养之责。这种走婚的婚姻形式是与母系大家庭的生活相适应的,它可以保持母系血统的连续性。   

  在摩棱男女身上,顽强地体现出一种强烈的群体意识。他们把母系群体当成人生最可靠而坚实的依托,把家庭的团结和睦作为最高利益,并以此作为一种价值判断。所以在摩梭母系家庭中常会出现姐姐(或妹妹)子女多,妹妹(或姐姐)就少生乃至不生孩子;姐姐(或妹妹)招了夫,哥哥(或弟弟)就主动出去上门等情况。这一切,都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富裕和团结和睦。   

  在婚姻上,摩梭男女也显得气度特别大、特别宽容豁达。他们几乎没有父权制下生活的人那种自私和狭隘,没有那种人身依附关系和占有欲,能容忍别人夺已之所爱。也能对所钟爱之人的不拜访或不接待泰然处之,顺其自然。他们一个个都是独立的人,爱与不爱,偶居关系的维持或分手,全由自己作主,不会加上金钱、门第等等附加物欲。所以他们对爱情直截了当,没有人为的桎梏。   

  摩梭男女的感情世界,除了异性之爱外,更有一种特别厚重的恋母情感,它浓到高于一切,包括恋人。母亲是他们心目中的偶像、尊者、长者、避风的港湾、生命的依托、生活的靠山……她是那样深沉,那样强固,那样刻骨铭心。且不论普通百姓,就是当年的统治者土司、总管,在母亲面前也是毕恭毕敬,视若神明。今天,当了官或当了大老板的人,在母亲面前总是那么温顺、敬重,提起母亲,深情无限。恋母,这是人类的共性,然而如此深、如此浓,不随时间的椎移而始终如一的这种情感,唯摩梭男女最为突出。唯其如此,母亲成为一种庄严博大的象征,凡大或神圣的事物,都冠以“母”的称谓,祖房被称为“日咪”,大梁被称为“达咪”,大海被称为“黑纳味”,大山被称为“支纳咪”,大篮子被称为“卡咪”,大坛子被称为“依咪”,如此等等,“咪”在摩梭语中代表母亲及女性。反映了以母为大的道德观念。 

  在现实生活中,母亲主持着一个个母系大家庭。每个大家庭都有一个家名,家名冠在每个人的名字之前,有点类似汉族的姓,但也不全然相同。汉族的姓不可改变,但摩梭家名则有时可以改变,比如一个家庭分了家,就在原家名前冠以老和新,以示区别,或以新分出去的女主人名来加以区分。有的分出去的新家,有用母家或对方家名的情况。所以它是随着血缘亲族集团的不断分裂与组合而变化。这个家名很重要,摩梭人多请本民族宗教人员取名,取名时根据个人出生年庚、方位、属相或神佛名等,因此同名者多,如不冠以家名,往往易造成混淆乃至误会。譬如丹史,同名者很多,但冠以家名就可区别出来,如阿加•丹史、拉扣•丹史、嘎尔•丹史等等。至于婴儿,则多以动物命名,如苦苦(狗儿)、苦姆(狗女)、拉若(虎儿)、拉姆(虎女)等。在谈某家婴儿时,往往以家名来开头。   

  母系家庭有一套不成文的管理制度,遵循“舅掌礼仪母掌财”的准则,有一管理内务的当家人,称为“达布”,多由母亲担任,在母亲年老以后,就由长女或最精明能干的妇女担任。“达布”主要负责安排家庭的生产生活、财产保管、经济开支、家务劳动、接待宾客等。年龄最长的舅舅或有本事的男性成员,则主持家庭祭典、对外交往等,实际上起着外当家的作用。家庭中男女平等,民主空气浓,重要的事要由全家成年人共同商量决定,母亲及舅舅两位当家人都无权自作主张,故既不行母权,也不行舅权。家庭中有明确的年龄和隆别分工,成年男子担负犁田耙田、起房盖屋、赶马运输等劳动强度较大的活计,青壮年女子承担栽种插薅、收割送肥、家庭手工业、家务劳动等,老人及小孩进行些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。   

  母系家庭还有一套协调各代、各成员之间的伦理道德规范。尊老爱幼,相互体谅,相互关心,相互礼让,已形成个人自觉的行为准则;长幼有序,团结和睦,维护大家庭的利益,成为家庭伦理的最高准则。舅祖父或年长的舅舅,是家庭的供养者和晚辈的教育者,祖母或母亲是孩子们的生育者和教养者,他们都受到特别的尊重,要坐尊位,吃饭先要递送给他们,在他们面前不能说不礼貌的话。孩子们作为家庭的未来,受到全家人的爱抚。家中若有残疾人,则被视为“菩萨派来守家的人”,备受关怀和照顾。

  全家男女和睦相处、相互尊重,蔚然成风。置身于这样的家庭中,你会感到一种和谐的氛围和浓浓的人情味。   

  摩梭母系家庭的住房格局,也有独特的风格。传统住房是木楞房,系由圆木两端砍上卡口、纵横相架而成,上覆木板,用石头压其上。院落布局一般为三方一照壁或四合院,由正房、经堂、宿舍楼、门楼组成,中间是天井,房后有菜园,洋溢着一种古朴厚重的风格。正房是平房,设有火塘、高台灶及灶神、祖先两个神位。待客、议事、吃饭一日三餐的祭祀都在此房火塘边,老年人及未成年的孩子也以此屋为居所。经堂在正房一例,系两层楼,楼上为喇嘛念经及居住之所在,楼下放杂物或住人。宿舍楼为成年女子的宿舍,有几人就分成几个小间,内设小火塘及床,供她们接待走婚对象之用。门楼多与畜厩合一,楼上堆草,楼下两侧关牲畜,中间为院子之大门。有的人家则把楼上辟为女子住房,不再盖专门的宿舍楼。显然,这些居住格局,是与母系家庭及走婚相适应的。   

  在摩梭社会,阴阳是协调的,男女原本是天生和平等的。“女儿国”里的女儿们并非是“国中之王”,她们以无私的奉献与无休止的劳动赢得人们的尊重,而不仅仅因为她们是女性。“女儿国”里的男公民们,他们作为男子汉,有自己独立的人格,有自己的尊严,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并非“二等公民”。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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